宛财效[2021] 4号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局内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促进预算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确保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南阳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宛财办〔2020〕35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监控对象
绩效监控分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对象为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全部资金(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对象为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政府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鉴于资金下拨时间和绩效目标实现条件等因素,7月1日之后调整安排项目不纳入本次绩效监控范围。
二、绩效监控内容
绩效监控以1-7月份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为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的完成进度及趋势;效益指标的实现进度及趋势;跟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及趋势。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1-7月份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延伸监控。必要时,可对重大政策及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
三、绩效监控实施
绩效监控工作具体采取市级部门(单位)自主监控和市财政局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市级部门(单位)是实施绩效监控的主体,负责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绩效监控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绩效监控结果。在市级部门(单位)自主监控的同时,市财政局对本年度确定的重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监控(见附件1)。
(一)市级部门(单位)自主绩效监控
市级部门(单位)开展绩效监控汇总分析,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 收集绩效监控信息。市级部门(单位)组织预算单位(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以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含财政重点监控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为重点收集绩效监控信息。
2. 分析绩效监控信息。预算单位(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在收集上述绩效信息的基础上,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并对预计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做出说明。
3.填报绩效监控情况表。在分析绩效监控信息的基础上,市级部门(单位)填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见附件2),预算单位(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一个项目一张表,见附件3),由市级部门统一审核汇总(见附件4)。
4.报送绩效监控报告。市级部门(单位)在汇总分析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监控结果的基础上,形成本部门绩效监控总结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5)。
市级部门(单位)应于8月27日前将绩效监控表(附件2、附件3)、绩效监控汇总表(附件4)、绩效监控总结报告(附件5)以纸质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对口部门预算管理科,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审核后报送预算绩效管理科备案,所有资料电子版由市级部门(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nyjxpj@163.com。
(二)市财政局重点绩效监控
涉及重点绩效监控项目的市级部门(单位),于8月27日前按照《2021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监控资料需求表》(见附件6)的要求,将有关资料及时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
四、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市级部门(单位)应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情况和管理漏洞,深入分析原因,按照《南阳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宛财办〔2020〕35号)规定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视问题情况不同,采取按程序调减预算、暂停项目实施、停止拨付资金等方式及时纠偏整改。
市财政局在重点绩效监控结束后将重点项目绩效监控报告反馈相关市级部门(单位),对于报告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于收到绩效监控报告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财政局相关部门预算管理科,部门预算管理科审核后报预算绩效管理科。
根据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规定,绩效运行监控属于预算部门(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协调配合,安排好相关人员,按时保质完成绩效监控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重点绩效监控项目名单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