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阳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和省科技厅安排,现将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企业建有研发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过2019年度研发投入预算备案。
(三)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享受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四)按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全面、准确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六)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七)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查询时间以2020年8月1日为准)。
(二)审核确认。市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税务核查过程中的企业研发费用调整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对企业近三年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核实,处理企业对系统信息提出的异议,无误后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三)结果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市科技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企业在完成2019年度研发投入预算备案、申报享受2019年度加计扣除、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同时满足其他补助条件,方可申报研究开发资金补助。
(二)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管理系统开放填报时间为8月7日8:00至8月28日18:00,申报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填写和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企业对自身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引请登录河南省科技厅网站,以该网站发布的通知内容为准。
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管理系统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郑春蕊,联系电话0371-6595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