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市有关企业:

为做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作用,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精神,现就2018年下半年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及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对企业在2018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即一般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出口、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支持。该支持标准适用于出口企业向保险机构投保并实际出口后发生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企业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展会(包括2个境内国际性展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费用给予支持。

(二)贸易摩擦涉案企业为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应诉等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活动,并于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初裁结果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对其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等给予支持。

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具备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四)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企业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需填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填报“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出口信用保险”(附件1),和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填报"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公平竞争"(附件2)。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四)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附件3

    (五)根据项目类型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标准及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出口信用保险

1、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明细表(附件4)。

2、出口信用保险单或续转批单、保险费通知书及附件的复印件。

3、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发票密码或校验码要清晰可查)。

4、投保企业支付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复印件。

(二)境外专利申请

    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过并取得授权证书,对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境外专利申请委托书复印件;

    (2)代理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取得的专利授权证书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国外认证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密码和校验码要清晰可查);

(5)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二)境外商标注册

    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境外商标注册委托书复印件;

(2)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取得的商标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国外商标注册机构汇款的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密码和校验码要清晰可查);

(5)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ca.gov.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包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其他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完成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按照不超过70%的比例予以支持。咨询培训、年费、换证等支出不予支持。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委托书复印件;

(2)代理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取得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密码和校验码要清晰可查);

(5)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四) 产品认证

1、支持标准委托开展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的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产品认证包括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和其他产品认证(不包含CCC认证)。在完成产品认证取得产品认证证书,对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产品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产品认证委托书复印件;

(2)代理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的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国外认证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证明)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密码和校验码要清晰可查);

(5)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五)参加国际性展会

    1、支持标准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贴每个展会企业申报补贴展位不超过2个,参展人员费用补贴。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或展位确认书复印件;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境外外汇的需提供银行付汇凭证)相关发票复印件(发票密码和校验码要清晰可查)

    (3)参展人员护照(含主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涉及免签国家的无需签证页,但需要提供完整的中国及目的国出入境记录页;自助通关出入境的,应提供完整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及目的国出入境记录页,并标注清楚出入境日期、国别;

    (4)参加展会期间的彩色工作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见,显示展会标识和企业的展览情况(企业名称、展位编号、人员参展情况等);

    (5)参展人员境外交通及住宿等费用的原始凭证(机票、发票、费用明细表等)、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如随团参展,应提供支付组展方人员费用的付款凭证、原始凭证(机票、发票、费用明细表等)、记账凭证等复印件

    (6)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3、说明:(1)展位费指光地展位费用,仅包含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费用,不包含其他费用;(2)如不能明确区分展位费和人员费,项目不予支持;(3)企业提供的发票密码和校验码要清晰可查,如发票开具时间超过一年,企业须自行到当地税务部门出具发票查询凭证。

(六)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我市贸易摩擦涉案企业为维护国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应诉等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活动,并于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形成初裁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应诉项目。对企业由此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等给予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企业该项实际支出总额的70%,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企业涉案情况、应诉过程、案件对企业和产业影响分析,具体做法和经验总结等);

(2)相关法律文书:本案立案公告、裁决公告及相关内容翻译件;诉讼代理协议,或由行业协会等机构统一组织应诉的,提供组织统一应诉及应诉费用分摊的相关文件、组织机构与委托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等复印件;

(3)已缴纳律师和诉讼代理、咨询等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境外支付外汇的需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发票密码和校验码要清晰可查);

(4)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以上项目具体支持金额视资金情况确定。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时应进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请登陆www.smeimdf.net),网上填报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凡未在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支持,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412

材料中的币种按2018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并保留两位小数

申报材料应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材料封面要注明申报项目类型和名称模板见附件56,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参照申报通知要求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

(二)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表、出口信保项目申报明细表、项目承诺书等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项目组织要求

各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一)申报项目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方向和范围,并在2018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二)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及解读;要认真核对原件,确保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初审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要认真编写《对外贸易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7)并联合行文上报。联合行文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申报情况、审核情况、申报材料与其原件一致性情况等。各申报企业要认真学习文件,严格按照要求报送项目材料,具体申报事宜询当地商务部门。

    (三)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上报项目应作出承诺,对项目审核汇总后填报《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县区版)》(附件8),随项目材料一并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四)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管理,强化资金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或变相套取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将商务财政部门的联合行文、项目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等分别报送市商务局中小开和出口信保项目报对外贸易发展科两、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对外贸易发展科三)和市财政局金融贸易科一套),电子文档发送至nyswwmk@sina.com项目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上午下班前,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出口信用保险

 2.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公平竞争

     3.对外贸易项目承诺书

     4.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明细表

     5.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6.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7.对外贸易项目资金汇总表

     8.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县区版)

 

2019314

附件8 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县区版)

附件1234567 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出口信保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